为全面落实院职代会《关于新开发房的相关规定》(广职字[2007]1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大家能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生活,经院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查新三栋购房者非本人居住房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医院新三栋职工住宅楼全体购房者。
二、清查范围:购房者本人未居住(包括转让给院外人员、本院职工、父母、兄弟姐妹及亲朋好友等一切非本人居住情况)。
三、自查时间:凡非本人居住的购房者,限于2010年6月6日下午5:30以前搬出医院,不需要住房者,请主动将房退还医院。
四、清查时间:6月6日后,医院组织人员集中或不定期清查,凡在清查中查实非本人居住的,医院将根据职代会文件及院委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先给予购房者辞退处理,然后按原价将所购房收回。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相互监督,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6232520(6248666)
举报信件请寄:广水市一医院纪委。
广水市一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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