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畅通干群沟通渠道,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广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2、依据2017年国务党政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
3、范围院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范围包括全院职工,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和患者。
4、公开内容
4.1事关医院改革 、发展以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院务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
4.2事关医院依法执业登记主要事项和医院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
4.3属于保密范围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基本要求
5.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5.2真实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5.3注重实效。结合医院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5.4有利监督。有利于干部职工和患者知情,方便职工办事和患者就医
6、具体要求
6.1 组织领导 为了使院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有效进行,医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院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督办落实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成立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使院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实施。
6.2 公开主要内容和责任科室
6.2.1向社会公开:
6.2.1.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医院名称、等级、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职能科室设置、诊疗科目、床位、联系电话、网址;(党政办负责)
6.2.1.2医疗服务的业务项目、内容、负责人、技术人员资质及组成;(医务科负责)
6.2.1.3门诊和急诊就医流程图;(门诊办负责)
6.2.1.4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服务地点;(门诊办负责)
6.2.1.5节假日、法定假日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出诊专家及各项检查治疗项目;(门诊办负责)
6.2.1.6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的查询服务;(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6.2.1.7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工作号的标牌;(党政办负责)
6.2.1.8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应急避难流程图;(宣传科、后勤办负责)
6.2.1.9服务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医调办)的投诉电话;(纪检监察科)
6.2.1.10医疗服务信息:(信息中心统计室负责)
(1)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医保出院人数等;
(2)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门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数、门急诊死亡人数、病房危重病人抢救人数、病房死亡人数、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
(3)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4)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发生数、等级、赔偿金额;
(5)人员情况:平均人员数、平均医生数、平均护士数;
6.2.1.11提供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查询服务;(药剂科、物价审计科负责)
6.2.1.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以及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党政办负责)
6.2.2 向患者公开:
6.2.2.1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门诊患者费用清单;(财务科负责)
6.2.2.2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6.2.2.3公开对患者及家属关于病情告知的情况、告知内容及告知实施人;(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6.2.2.4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物价审计科负责)
6.2.2.5常用医用耗材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药剂科负责)
6.2.2.6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病案室负责)
6.2.2.7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医调办电话;(医调办负责)
6.2.2.8公开医保病人就医程序、获取医疗费用补助的方法、费用及获得补助的情况。(合管办负责)
6.2.3向内部职工公开:
6.2.3.1办院指导思想:包括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医院改革和发展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审议。(党政办负责)
6.2.3.2行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职工意见反馈方式和纪检投诉电话。(党政办负责)
6.2.3.3 党务工作相关内容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党政办负责)
6.2.3.4人事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事项。(人事科负责)
6.2.3.5干部工作:拟提拔、聘任的干部、奖惩以及年度考核的情况等事项。(人事科负责)
6.2.3.6财经工作:各项经费的来源、经费的开支,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经济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服务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务科负责)
6.2.3.7劳动分配:机构、岗位设置、住房改革、调整和工资福利、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事项。(人事科负责)
6.2.3.8投资、基建、物资采购。医院固定资产和医用耗材及耐用品的招竞标或采购情况、房屋租赁、食堂承包等事项。(基建办负责)
6.2.3.9重点药品监控使用情况。(药剂科负责)
6.2.3.10职工权益:职工的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等。(工会办公负责
6.3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6.3.1 对社会和患者公开形式:
6.3.1.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设立的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查询装置上公开;
6.3.1.2病人就诊疾病情况、治疗原则、医疗费用等,通过各科室医患沟通细则向病人说明;
6.3.1.3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门诊收费清单;
6.3.1.4在医院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
6.3.1.5在医院编印的相关资料中公开。
6.3.2对内公开形式:
6.3.2.1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与医院发展和职工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将院务公开工作与职代会的职权落实有机结合;
6.3.2.2院周会和不定期公开专题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向干部或职工通报院务公开有关情况,接受咨询;
6.3.2.3在医院行政楼前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栏及公开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6.3.2.4根据“公开”内容需要,适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等;
6.3.2.5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6.3.2.6通过院内局域网公开。
6.4 院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6.4.1公开时间。院务公开应做到长期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限期公开,即办事项随时公开。凡定期公开的,应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公开上个月(季度、年度)的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应在该事项办结后10日内公开。
6.4.2 公开程序。医院院务公开事项应在公开前由相关科室列出公开内容,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并在院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开。
7、检查监督
7.1强化监督检查,使院务公开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职代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医院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诚恳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7.2建立院务公开长效机制。通过查看公开途径、公开内容和向职工、社会群众征询意见等方法进行认真监督、客观评价,对不足之处指出要点,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坚持持续改进。
7.3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针对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公开答复。
7.4建立公开工作台帐制度。公开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公开的内容资料、社会监督意见及处理反馈资料等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台帐,全部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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